近日,安源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
某汽车贸易公司委托李某代销其某品牌轿车系列,李某同意后随即缴纳了保证金十五万元。因样车不足,汽车贸易公司仅提供了五辆样车,并退回五万元保证金。后双方合作结束,汽车贸易公司陆续将部分保证金退回给了李某,剩余四万元保证金未退,同时出具了欠条。因该款汽车贸易公司一直未支付,李某遂将该汽车贸易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刻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认真听取意见。考虑到双方对事实方面并没有争议,汽车贸易公司也仅仅是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无法履行付款义务,法官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审视问题,顾念双方的合作关系,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双方就付款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对法官的敬业精神表示佩服。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