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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时有发生,当遇到这种事应怎么办呢?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拖欠劳务费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李某支付罗某某工资九千余元。 罗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2012年,李某在某厂承包了一工程,并将该工程包工给罗某某。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李某尚有一万九千余元工资未支付给罗某某,并出具一份欠条,载明:“今欠到某某工资款一万九千余元”。后李某陆续支付一万元,剩余九千余元未付。经罗某某多次催讨李某一直未付,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李某抗辩不认可罗某某起诉所依据的欠条,所欠工资已结清。 安源区法院认为,合法的劳务关系受法律保护。罗某某为李某提供了劳务,李某理应及时向罗某某支付劳务报酬。李某抗辩欠条只载有某某两字,不是罗某某的全名,并不一定指罗某某。虽欠条未明确姓氏,但李某庭审中陈述与罗某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该欠条是双方结算后其出具给罗某某,故可以认定李某欠罗某某工资的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