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微信转款,使得案件圆满审结。 原告某酒店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于2017年年底签订了一份《××酒店弱电合同》,合同约定了由被告某科技公司承包酒店公司的弱电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各子系统的设计、综合布线、设备材料、供货安装、调试等事项,以及付款方式与违约责任,合同价款总计12万元。 合同签订后,酒店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科技公司及其工程负责人黄某支付了工程款和材料费用。原本正常施工的团队,在2018年4月时无故停止施工,在此期间,原告酒店公司也曾多次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被告公司按约完工,但被告公司始终没有派人继续施工。 由于原告酒店开业时间确定,2018年6月原告出于无奈另行请第三方完成了该项目的后续工程和调试,原告酒店公司为此多支付了工程款,且造成相关损失共计15万元,故原告酒店公司将该科技公司及其负责人黄某起诉至芦溪法院,以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该案在送达应诉材料后,两被告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并且主动和原告协商,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该纠纷。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约定来到法院,就该案的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黄某当场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给原告公司,并承诺对原告酒店的弱电工程免费维护保养一年。最终,该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来源:芦溪县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