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许,彭某(化名)通过微信搜索认识了谌某(化名),两人逐步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8月17日,彭某谎称承包了某地一修路工程,需宴请工程发包方,骗走了谌某1.2万元; (网络配图) 2018年8月20日,彭某再次谎称需招待上述工程发包方,骗走了被害人谌某5千余元;2018年9月13日,彭某谎称送礼给上述工程发包方一事被查处,需花钱疏通关系,骗走了谌某3千元。后彭某多次虚构事实,以工地水管破裂需要修理、工程资金被冻结周转困难、工程遇到麻烦需花钱处理等等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谌某的财物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等。合计共诈骗10次,诈骗数额5万余元。 (网络配图) 后查明,在被害人谌某报案后,彭某向被害人谌某的银行账户转款了3500元,属于退赔部分违法所得。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及退赔违法所得4万余元给被害人。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