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某男子假冒退休干部,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朱某谎称系宜春市退休领导干部,在萍乡市某工地承包工程,获得被害人李某和洪某的信任后,以工地项目要垫资、送礼及发放工资等借口为由,共诈骗二被害人钱财十次,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后逃匿,于2018年12月18日被抓获归案。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诈骗残疾人财物,可酌情从严惩处。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安源区法院、今日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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