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规范居民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居民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芦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和《芦溪县集中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十二月开始,由县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萍乡市阳光志愿者协会对县城(含城中村)的流浪犬巡查、抓捕工作正式开展,对抓捕的流浪犬、未牵绳散养犬、烈性犬统一送往“萍乡市犬类留检所”收容留检,并有专人进行饲养。请散养犬失主见本通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萍乡市犬类留检所”取得联系,并办理认领手续(登记犬主个人信息、签定文明养犬承诺书、办理防疫证)。三个工作日后,若无人认领将对社会公开领养。 犬类留检所电话:13979923009(宁伟) 犬类留检所地址:上栗县彭高镇彭高村烟冲(毛家湾文化村805台内) 特此通告
芦溪县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