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青 肖伊)近日,上栗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与被执行人李某面对面交流,圆满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李某与刘某自愿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李由刘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小李18周岁止。因李某未支付儿子小李2018年度的抚养费,小李向上栗县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向李某送达了执行材料,并约见了李某,劝说李某为孩子的生活及未来着想,不能因为成人间的问题影响孩子。李某听后顿时悔悟,深觉自己对不起孩子,连忙支付一万元抚养费。一起抚养费纠纷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圆满执结。 来源:萍乡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