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交警通报重点违法行为交通案例
案例一:2019年12月3日19时,安源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安源区妇保前设置点位,严查酒驾交通违法。20时30分,一辆号牌为粤SVW4**的小车沿萍乡学院前门路从美的世纪新城方向驶来,就在临近检查点位时,该车突然放缓车速,驾驶员拿出矿泉水迅速喝下,可疑形迹“成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当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时,刘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处以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以1500元罚款,驾照由B2降至C1。
案例二:2019年10月10日20时福田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时,远远发现一辆小轿车车辆的行驶路线犹豫不定,形迹非常可疑,立即引起了夜查民警的警觉,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确有酒驾嫌疑,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吹气检测,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刘某曾于2018年4月因酒后驾车被萍乡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处罚,本次酒驾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对自己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福田中队依法对再次饮酒驾车的刘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三:2019年12月5日晚22时许,开发大队与安源治超站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在320国道安钢路段查获一起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90%,车牌号为赣K61**6,该货车驾驶人谭某某,大队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扣6分罚款1700元的处罚。
案例四:2019年12月3日,莲花县交警大队在金城大道医保局门口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19时45分钟,发现赣J6H**6小车驾驶员彭某生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嫌疑,经现场检测彭某生血液内酒精含量达42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2月4日,莲花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500的处罚。
案例五:2019年12月4日,莲花大队在金城大道医保局门口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20时30分许,发现赣JT4089小车驾驶员贺某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嫌疑,经现场检测贺铁山血液内酒精含量为62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2月10日,莲花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500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