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金融积案,被执行人万某按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还清了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贷款本息7.6万元。 2016年2月6日,万某为承建工程向某银行借款8万元,贷款期为八个月。直到2018年5月,万某尚欠某银行贷款本金6万元未还。此后,万某因无力还贷,长期在外躲债。2018年5月,安源区人民法院判令万某偿还某银行贷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万某仍然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中止执行。2019年10月29日,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发现被执行人万某回到家里,且有一定的履行能力,遂向法院申请恢复该案的执行。同年11月,某银行向法院提供了被申请人的活动线索,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后,立马展开围堵行动,迅速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将万某堵在了家门口,在执行法官的高压执行态势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