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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荷叶塘城市棚改安置小区一二三期控规调整批前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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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09: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萍乡市荷叶塘城市棚改安置小区
一二三期控规调整
批前公示说明
     萍乡市房产管理局向我局来函,请求调整位于长兴路南北两侧、中环西路西侧的荷叶塘一二三期地块控规。依据《安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地块为建设用地。我局结合飞虹路规划道路线型调整情况,组织对地块控规进行了调整,经萍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六次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拟对该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
     G3-11-06地块(一二期)用地面积为93075.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绿地率由不小于40%调整为不小于30%,其他规划指标按2013年编制的单独地块控规(萍府字[2013]57号)执行保持不变,即容积率不大于1.9,建筑限高5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5%,配建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2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296个,物业管理用房350平方米。
     G3-10-13地块(三期)用地面积为3005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容积率不大于2.3,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配套独立占地的9班幼儿园,配套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地块海绵城市指标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9%。
     G3-11-04地块(三期)用地面积为2804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容积率不大于2.3,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配套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地块海绵城市指标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3日—2020年1月13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66189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

附图: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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