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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0芦溪分界埠至江机段公路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G320芦溪分界埠至江机段公路改建工程已由赣发改交通[2018]1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芦溪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本项目起于芦溪县分界埠(G320桩号K1026+328),途径芦溪县宣风镇竹垣村、栗湾村、盘田村、排楼村、珠亭村、芦溪镇江霞村,终于芦溪镇东阳村江机(G320桩号K1041+000),基本沿老路拓宽改建,路线全长14.672公里。项目总投资约24482.395万元。2.1.2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24.5米,桥梁与路基同宽。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桥梁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100。2.2招标范围:2.2.1设计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工作。 2.2.2施工主要内容包含:主要包括路线及交通安全设施、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环境保护及景观、路线交叉及其他工程等的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2.3标段划分:全线划分为一个标段。2.4计划工期:施工图设计工期2个月(含施工图审查、修改),施工工期24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2.5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现行国家行业、部门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交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合格。
3、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资质,满足相应业绩、人员和信誉要求,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附录)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开标会现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详见附表 6)。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1月7日9时30分,开标地点: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芦溪县凌云路市民之家四楼)。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来源: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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