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霞)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10月,小张无证驾驶摩托车在康庄桥附近碰撞行人,造成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小张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不负事故责任。经查,小张驾驶的摩托车系其母亲李女士所有,小张父母已离异,因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故将车主李女士及小张、小张父亲诉至安源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明知小张未成年且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资质,却仍将摩托车交由其驾驶,其对于本次事故造成行人损失具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由李女士承担40%,小张及小张父亲共同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来源:萍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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