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徐某欠孙某煤炭款1.1万元,加上车辆运费等费用,共计3.02万元,双方约定履行期限,经孙某多次催讨仍未果,无奈诉至安源区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徐某支付原告孙某货款等费用共计3.02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仍拒不履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现在没有钱,人在外地,暂时回不来。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执行法官将该情况告知被执行人徐某,并释明法律后果,徐某害怕失信、限高措施对自己产生不良影响,主动履行该案货款,该案执行完毕。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