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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万元!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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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 09: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挂名住院、冒名就医、套取现金
……
这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如果一旦被你发现并举报
一经查实就能获得奖励金
举报内容经医保行政部门查实
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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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等专项基金。
典型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挂名住院;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套取现金或生活用品等其他非医疗物品;
虚构医疗服务,虚开、伪造医疗文书、票据;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刷卡记账服务;

转借医保卡,冒名就医;

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等。


举报方式
萍乡市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
萍乡市医疗保障局:0799-6333856
安源区医疗保障局:0799-6661791
湘东区医疗保障局:0799-3377989
芦溪县医疗保障局:0799-7550921
上栗县医疗保障局:0799-3683911
莲花县医疗保障局:0799-7228606
开发区医疗保障局:0799-6777030
欺诈骗保行为都有哪些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⑴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⑵.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⑶.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⑷.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⑸.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⑹.挂名住院的;

⑺.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⑻.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⑴.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⑵.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⑶. 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⑷.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⑸.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⑴.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⑵.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⑶.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⑷.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⑴.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⑵.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⑶.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举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3.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对奖励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不予物质奖励,由医疗保障部门采取颁发奖状的形式予以精神奖励。来源:萍乡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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