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芦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公告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0411|回复: 0

芦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公告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0-1-9 08: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通道”。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日前,芦溪县政府结合实际,统筹部署,印发了《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就规范和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640 (12).webp (6).jpg

《通告》首先对消防车通道作了明确的定义。消防车通道是指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和居民住宅区、在建工地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车车辆通行道路。
      《通告》明确了消防车通道使用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职责。 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段按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640 (12).webp (7).jpg

《通告》明确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通告》明确了举报途径和处理方式。在消防车通道上停放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罚单记录进入车辆违章系统;在消防车通道上违章占道经营,不听劝阻的,由城管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者,或者给予处罚、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有消防救援机构将其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江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依规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或网络等媒体予以曝光。
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
1.拨打110或122投诉举报违章停车,拨打12319投诉违章搭建。2.关注“芦溪县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点击“随手拍”栏目或微信后台留言,拍照上传违法行为。3.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电话96119进行举报投诉。
《通告》的印发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畅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将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为纵深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640 (12).webp (8).jpg
640 (13).webp (1).jpg
640 (13).webp.jpg
来源 :萍乡芦溪消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