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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称交警为“二狗子”,结果换来5天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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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9 14: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1月8日
上栗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辱警信息
被上栗派出所行政拘留5天

案情回顾

      1月8日,上栗县公安局上栗派出所行政拘留涉嫌辱警的违法嫌疑人陈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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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当天陈某某在开车路过燕子坡时,看到路口有交警在进行执法检查,一时兴起便拍摄一段视频上传至自己的朋友圈,并配文对执勤人员使用侮辱性称呼。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陈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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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陈某某已被上栗县公安局上栗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执法,是为社会保驾护航。

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存疑,请以正当方式提出。

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

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普法小课堂

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警威不可辱,警权不可欺!绝对不容许有人侮辱践踏警察的尊严,也不会眼睁睁看着有人诋毁辱骂我们的战友,无论是街上公然侮辱还是躲在屏幕背后敲键盘,辱警必将受到正义的制裁!
来源:上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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