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制报萍乡讯 贺婷 张海艳 记者钟进春报道 “法官,你好,我是刘某的母亲,今天来替他缴纳罚金,希望法院解除他的限制高消费令……”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出现了一位前来替儿子履行义务的母亲。 2018年8月15日,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刘某服完刑出狱后,3000元的罚金迟迟未支付,法院遂对其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网格查控系统和线下调查的方式,均未查找到刘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遂将其限制高消费。 刘母在得知儿子被“限高”后,担心其成功戒毒出来后,生活、工作各方面会受“限高令”的影响,于是带着3000元现金主动找到执行法官,代替儿子缴纳罚金。至此,该起由刑事罚金引起的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