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2019年9月初开始,吸毒人员姚某通过微信分8次联系被告人刘某购买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8.9克。 9月17日晚,被告人刘某在萍乡市安源区某公寓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从刘某身上缴获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0.79克。刘某8次贩卖及被缴获毒品共计9.69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法律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贩卖毒品氯胺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毒品犯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系再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