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昔日老员工状告老“东家”要求补发工资差额、加班费以及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帮助劳动者得到了其应得的“血汗钱”。 2019年7月,原告刘某与被告萍乡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刘某担任该公司某分店店长,月工资为5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月工资8500元。2019年11月,被告并未给原告转正,亦未按约定如数发放转正后工资。2019年12月底,被告经理找到原告刘某,告知其不符合岗位要求,不予以转正,并口头通知刘某不用再来上班。为此,刘某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涉及劳动者权益,为慎重起见,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会议,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为查清案件事实以便于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法官仔细阅看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审视了合同约定事项,并审查了庭前会议交换的全部证据。随后,通过多次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双方终化干戈为玉帛。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