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积极主动配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原告萍乡市某广告店与被告萍乡某广告行自2017年5月份开始发生业务往来,被告一直从原告处购买制作广告牌需要使用的原材料。截至2019年1月,被告共欠原告货款52万余元未付。因一直未付货款,导致原告店内资金周转紧张,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拖欠的货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万般无奈之下,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被告在知晓原告起诉后,积极配合原告一起到法院进行调解,双方经过对账结算后,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及逾期利息共计44万余元。被告表示近期将有一笔结算款到账,会尽快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来源:安源区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