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令 (7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根据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萍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为减少人员流动,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芦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1.全县实行网格化管理 从即日起,以村(自然村)、社区为网格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居民在网格范围内禁止一切串门、走亲访友活动,禁止聚会、聚餐等集聚性活动。 2.县、乡(镇)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从即日起,各乡镇在监管网格内实行必要的临时交通管制,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管理网格,但救援、应急车辆和生活必需物资供应车辆要保障畅通。 3.严格管理监测对象 要采取人盯人的措施,对监管对象进行居家观察,对不服从居家管理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观察。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立一个集中隔离观察点。 4.严控新增来芦返芦人员 从2020年2月2日12:00开始,暂不允许从湖北(武汉)地区人员来芦、返芦。从即日起,对新增的来芦、返芦人员由乡镇负责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5.推迟商铺营业时间 全县范围内除水、电、气、油、药店、农贸市场、超市、商场、通讯、银行等保障民生的经营服务商家店铺正常营业外,其他商家店铺实行延期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6.推迟窗口单位办公 窗口单位延期向群众开放,具体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延期开放期间推行预约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确定急需办理业务的采取预约办理。 7.设立申报、举报电话 返芦、回芦人员要主动申报自己的相关信息和情况。群众要积极对隐瞒病情、隐瞒动向、造谣、传谣的人和事进行举报。 此令由乡镇党委、政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执行,不得有误;芦溪县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县级申报、举报电话:0799-7551001;0799-7558091。乡镇举报电话见附件 芦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莲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13号
各乡镇(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路径,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严格落实交通管制措施
从2月2日中午12:00时起,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在全县范围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措施:即莲花与外县区之间管制,县城区与相邻乡镇之间管制、乡镇与乡镇之间管制、村与村之间管制。加大县乡主要交通干道(高速、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检查力度,严格控制车辆通行和人员流动(防疫、急救、生活必需品等绿色通道除外);乡村道路一律设点,实行管制检查。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管制措施和方式由属地乡镇自行决定(交通管制要选择合适的方式,既要能够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又要便于遇到突发事件时车辆的通行,同时能快速恢复原状)。
二、设立道路应急“绿色通道”
所有县内管制区之间均设立一条“绿色通道”,乡村“绿色通道”由乡镇确定,并设置检查站点,值守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县指挥部存档备查。绿色通道除允许医疗救护、应急救灾、群众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及与防疫有关车辆通行外,其它与防疫无关的车辆和人员通行进行严格检查控制。
三、相关要求
(一)此令由相关责任单位及各乡镇(场)执行,对没有落实指令的,一律对相关责任单位及属地乡镇(场)主要负责人从严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县实行交通管制措施以后,会对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各乡镇(场)要深入细致做好教育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对拒不服从管制指令的相关人员,经耐心劝服无效后实施集中强制性隔离。
莲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湘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 急指挥部令 (第4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以及工作部署,鉴于目前防控形势严峻,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3日0时起,在之前管控的基础上,对全区入境所有道路实行交通临时管制: 一、各乡(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统筹做好辖区内县、乡、村道通道管控工作,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劝阻辖区居民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离开本乡镇、本村,对切实需要离村的居民要向当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备,并进行造册登记,对离村后返回的村民要严密进行监测。 二、各乡(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对入境道路进行交通临时管制,与省际县道及以下农村公路全部中断,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原则上只保留一条便于防疫、急救、生活必需品等应急车辆主要通道,设置可移动路障,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三、各行政村保留的一条主要通道由乡镇确定,村“两委”要组织“三组长”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对村内道路进行布控监测。 四、对不服从管制措施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临时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湘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上栗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9号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工作部署, 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要求,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自2020年2月2日8时起, 在之前管控的基础上, 对全县入境所有道路实行交通临时管制,辖区内县、乡、村道由所在乡镇负责。实行交通临时管制期间,除救援应急车、物资供应车等车辆外, 其余车辆未经上栗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一律不准进出我县境内。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各乡镇要统筹做好县、乡、村间通道的管控工作,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劝阻辖区居民无特殊原因不要离开本乡镇、本村。配合交通部门管控私家车辆,严厉打击私车运营。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执行,对不服从管制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涉嫌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执行,不得有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上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