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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人,少出门 不聚集 不隐瞒,面对疫情这些我们一定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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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4: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少出门 不聚集

“北京发现41起聚集性病例”、“广东发现13起家庭聚集性疫情”、“宁波一次聚餐祈福25人确诊”、“山东发现聚集性疫情60起”……地区如此广泛,频率如此高发。每一条新闻推送背后,都让人感到心惊和揪心。

来看这些让人心惊的例子↓↓↓
1
北京已发现41起聚集性病例

3日,北京市举行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疫情最新情况并回答其他公众所关心的问题。截至2月2日24时,北京市新型肺炎确诊病例为212例,已发现41起聚集性病例,涉及120余人,超过目前北京所有确认病例的一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出现多名医护人员感染新型肺炎事件。

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贺雄:所谓聚集性疫情,是指一个潜伏期内,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如一个家庭、班级、工地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且病例间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疫情一旦发生,周围的人会受到威胁,社区防控面临新的挑战。

2
山东发现聚集性疫情60起

记者2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疫情分析发现,报告发生了多起典型的家庭聚集性疫情,对总体疫情的影响也非常大。全省已发现聚集性疫情60起,其中49起为家庭聚集性、6起同事间聚集性、5起集体暴露。平均每起聚集性疫情传播病例数2.15例。

案例:临沂市某患者传播6例病例就比较典型,其自武汉返回后,因家庭就餐和同事聚餐,共同暴露的人员中,该患者丈夫、儿子、儿媳和儿子的岳母、妻弟以及一个同事6人确诊;烟台、青岛的确诊病例中,有4例是在参加云南旅行期间感染,另外同团旅行者中还发现1例无症状感染者,回到烟台后,传给了3名家庭成员。

3
哈尔滨公布两起聚集性疫情案例

2月4日上午,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主持召开哈尔滨市疫情防控工作阶段性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两起聚集性疫情案例。这两个集中发病的典型案例,足以证明家庭聚会、聚餐和密切接触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重要传播途径。

案例:李某案例。1月7日,陈某从武汉返回。1月15日,李某与陈某聚餐、K歌,乘同一辆出租车回家。1月16日,与陈某共渡一天。1月21日,李某与爷爷、奶奶及父亲聚会。1月24日,李某与爷爷、奶奶、父亲去姑姑家中共9人聚餐。1月28日,李某出现发热,1月30日在哈市传染病院就诊,2月1日确定为确诊病例。至2月3日,参加聚餐的9人均确定为确诊病例。

4
宁波一次聚餐祈福25人确诊

2月3日下午,宁波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当前疫情。因为聚集性疫情累计报告的病例数增多,由此提示病毒在密切接触者中易造成传播,因此输入性病例造成社区传播的风险不断增大。

案例一:聚会活动引起的聚集性疫情  

患者胡某,无湖北(武汉)旅居史,自述1月17日晚上参加了海曙区一美容养生会所老板组织的聚餐,聚餐中有武汉人参与;1月19日上午10点,胡某乘坐大巴车从海曙区往返宁波市一寺院参加一旅行社组织的祈福活动,当天自感畏寒、发热,未及时就诊。  

其丈夫、女儿均于1月22日发病,1月26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月27日胡某本人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9日当日同车一起参加祈福活动的人员中有14人先后发病并确诊。  

截至2月2日24时,参加该次祈福活动的人员和部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中,已有25人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案例二:会议引起的聚集性疫情  

首发病例陈某,于1月12-14日在杭州参加一个企业会议,参会代表中有武汉人参加,陈某于1月17日发病,1月2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同公司一起参加会议的王某某于1月19日发病,1月22日确诊。陈某某的同事柴某某于1月17日晚与陈某某聚餐,1月21日发病,1月24日确诊。王某某的丈夫于1月31日实验室检测阳性,为无症状感染者。  

该杭州会议共有30人参会,浙江省内共计有11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早报告 不隐瞒

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大家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居家隔离是特定人群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萍乡徐某某仍与他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萍乡市湘东区公安已经受案,待收集证据后依法严惩!

湘东公安分局郑重提醒

广大居民朋友: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之时,少数从疫情发生地返乡的人员心存侥幸,刻意隐瞒自己在疫情发生地的行程,带来严重后果,害人害己害家人。目前,外地已有8人因刻意隐瞒从武汉返乡事实,确诊新型肺炎,被刑事立案,将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1月19日,我区腊市镇村民徐某某(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收治)从湖北十堰市经武汉返萍后,不遵守防疫相关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我局已经受案,待收集证据后依法严惩!

在此,呼吁从湖北(武汉)返萍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报告,同时居家隔离观察,不与任何外人接触!一旦发现有发热等可疑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就湖北(武汉)返萍人员的情况向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村委(社区)反映,也可告之本辖区社区民警,且主动做到不与他们密切接触!请大家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负起责任!

湘东公安分局

2020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任何瞒报病史、症状和行程的行为,不仅会受到社会的道德谴责,更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严惩!

综合来源:江西文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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