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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口罩不听劝,殴打父亲还袭警,萍乡这两人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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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4 07: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辱骂社区工作人员,殴打老父亲,伙同他人一起伤害出警民警……,在全国人民同仇敌忾,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竟有人如此气焰嚣张、目无法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日前,安源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侦办了一起“袭警”案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名。




  2月12日下午14时许,周某波和周某锋酒后不带口罩四处乱走,社区工作人员劝说时二人便向社区索要口罩,被告知没有口罩时便辱骂社区工作人员,周某波父亲听到儿子在闹事,赶过来劝说其赶紧回家,没想到周某波竟对亲生老父亲挥动拳头,安源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上前劝说和制止,周某波非但不听劝说,还伙同周某锋一起殴打民警,在增援警力赶到时又挥舞水果刀,以自残相威胁企图逃避打击,两人最终被增援警力全部拿下。





 案件发生后,安源分局党委高度重视,责令分局治安大队立即对案件开展侦办,法制商请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对案件办理进行指导,破案工厂全面启动疫期办案流程,安源派出所立即开展证据收集工作。2月13日,嫌疑人周某波、周某锋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当日,分局同步启动民辅警维权程序,政委刘姿、副局长姚卫民看望慰问了受伤民警和辅警。


【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安源分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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