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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湘东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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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6 15: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湘东区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是切断病毒传播的有效途径,是做好现阶段防疫工作的重要举措,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境外来湘人员管理
  (一)认真开展全面筛查。公安部门要提前掌握境外来湘公民信息,及时通告相关乡(镇、街)、区工业园管委会,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境外来湘人员必须当日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不能瞒报、虚报、谎报、迟报,如出现此类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乡(镇、街)、区工业园管委会,要对入境人员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要求入境人员扫描“萍码通”,并填写《湘东区入境人员管理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当地医疗机构要对入境人员进行健康检测,对有症状者按程序转运至区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对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留观14天;对其他人群居家隔离14天。
  二、严格管控本地人员赴京
  各乡(镇、街)、区工业园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责任人员,压实“严防输出”责任,把好输出关口,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病患密切接触者及发热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严格管控,在疫情结束前,严禁“四类人员”前往北京。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控制辖区内其他人员和车辆进京。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输出第一责任人,本单位人员进京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前往(湖北等重点疫区入湘人员和疫情严重国家来湘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参照“四类人员”管理)。对因管控不力,出现上述人员赴京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严格管理其他流动人口
  对疫情期间来我区居住的流动人口,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负责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和报告,同时推广“萍码通”二维码注册工作。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出租人负责;居住在用工单位宿舍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居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的由经营人负责;投亲靠友居住的由所在社区、村组负责;居住在机关事业单位宿舍和家属楼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各出租人、经营者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证件人员;对有证件入住人员要将其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如实申报。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各乡(镇、街)、区工业园管委会做好流动人口核查工作,切实掌握动向。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线索。
  湘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799-3376857
  湘东镇:0799—3440902
  荷尧镇:0799—3491108
  老关镇:0799—3461009
  下埠镇:0799—3411111
  排上镇:0799—3481001
  东桥镇:0799—3471007
  广寒乡:0799—3381228
  白竺乡:0799—3231988
  麻山镇:0799—3451168
  腊市镇:0799—3425201
  峡山口街:0799—3293213
  区工业园管委会:0799-3419926


湘东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来源 |湘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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