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优化人居环境、提高防洪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湘东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11日作出了《关于对湘东区棚户区湘东大桥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湘府字〔2020〕31号),决定对湘东区棚户区湘东大桥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等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湘东区棚户区湘东大桥片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湘东镇、峡山口街境内湘东大桥至怀安桥(北岸)、湘东大桥至砚田铁桥头(南岸)、泉湖垅怀安巷、后街云程公园4个区域9个地块。 三、征收补偿方案:湘东区棚户区湘东大桥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详见当地张贴公告) 四、启征日期: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湘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湘东镇人民政府、峡山口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湘东区棚户区湘东大桥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湘东镇河洲村原水美小学)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0799-3370188 九、监督举报电话:0799-3376612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萍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之内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特此公告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政府2020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