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源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结合所办理的典型案例,给大家聊一聊“舌尖上的安全。”
典型案例米粉店掺毒非法牟利,姐妹花获刑罪有应得
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何氏姐妹合伙经营一家名为“正宗某某牛肉粉”的店铺期间,为增加米粉口感,吸引更多顾客,在明知“罂粟壳粉”为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从别处购买5斤“罂粟壳粉”与其他食材一起熬制高汤,加入米粉、米面等食物中对外销售。经检验,现场抽样的汤料、自制汤料包均检出可待因、吗啡、罂粟碱、蒂巴因、那可丁等禁用物质;汤料(成品)检出可待因、吗啡、罂粟碱、那可丁等禁用物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何氏姐妹所购买的5斤“罂粟壳粉”全部用完,销售金额共计12万余元。
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将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后,2019年6月21日,本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9月25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氏姐妹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20万元、在萍乡市电视台或《萍乡日报》上公开向食用过其用罂粟壳粉制作的食品的众多消费者赔礼道歉。
检察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何氏姐妹在食品中掺入“罂粟壳粉”予以销售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罂粟壳”名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之中。“罂粟壳”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罂粟壳的成分包括吗啡、罂粟碱等多种生物碱,人一旦长期食用,将会导致上瘾,对人的中枢神经、消化系统等造成损害,危害身体健康,严重时还会危及生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九条之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的规定处罚。”
——何氏姐妹在食品中掺入“罂粟壳粉”予以销售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和管理秩序,还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生命权利,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受刑法处罚。
检察职能延伸“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为全社会所关注,已经成为攸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赋予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职能。
实践证明,必须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既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加重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才能够震慑、教育其他铤而走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时,对于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也应当综合考虑其涉嫌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案的办理,对其他的食品经营者、食品监管单位敲响了警钟,也将增强广大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我们期待着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官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在消费遇到侵权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协调;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可以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拔打检察机关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电话12309,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为您保驾护航。
最后,重要的话说三遍: 一定要保留好证据!!! 一定要保留好证据!!! 一定要保留好证据!!!
来源 |安源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