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取缔赶集活动的通告 为规范集镇经营秩序,维护集镇环境卫生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坑镇大岭街和南坑街范围内的赶集活动依法予以取缔。从2020年3月20日起,所有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商户一律不得进入大岭街和南坑街内进行商贸经营活动,请各位商户予以配合。如有违反本通知规定,不听劝阻继续参与赶集,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扣押货物及经营工具,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对阻碍执法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南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