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多,众多小区的停车位也都成了一种稀缺资源。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争夺停车位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原来,2018年12月9日晚上20时许,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回家,见楼下停车场内有一空余停车位,遂准备倒车进入该停车位。正在此时,童某某也驾驶车辆回到小区,看到该停车位就立即驶入。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进而发展成肢体冲突,童某某用力将李某某推倒在地,致李某某右侧三踝粉碎性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 事发后,童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在公安民警的调解下与李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李某某也对童某某的行为予以了谅解。鉴于童某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