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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城区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2020年4月10日零时起,正式启用2处重点路段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现将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地点公告如下:
一、昭萍西路建材市场路段;
抓拍范围: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朝阳路硖石夜宵一条街路段;
抓拍范围:不按规定停车、逆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敬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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