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县域范围内存在的非法猎捕国家“三有”(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多发的问题,向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首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检察建议。
经查,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使用手锯和柴刀在上栗县桐木镇洪东村“沟形岭”的自留山上非法采伐野生樟树20棵;2018年5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龙某某、杨某某在上栗县长平乡塘上村杨思开、杨秋生共有的自留山上用油锯非法采伐野生樟树7棵;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人黄某某、刘某某、柳某到上栗县金山镇小水村海如引线厂厂区旁“围家岭”山岭上砍伐野生樟树25棵出售获利;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叶某持气枪在上栗县境内非法狩猎无危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乌鸫11只、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斑鸠3只、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八哥2只;2019年7月,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持气枪在上栗县赤山镇幕冲村非法狩猎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斑鸠2只;2019年10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周某某在上栗县杨岐乡黄冲村山岭非法狩猎江西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1头并出售获利2700元。
上述案件的发生,严重破坏了当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也反映出上栗县境内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犯罪现象比较突出,部分群众为了自己的食欲或乐趣或谋取经济利益,对野生动植物大肆猎捕或砍伐,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缺乏。
对此,上栗县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设立野生动植物保护警示牌、加大巡查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该检察建议发出后,上栗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确保检察建议的刚性监督,真正将检察建议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的新格局中。 来源:上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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