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钱还不了,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扣划以还债。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8年8月,萍乡某材料公司向萍乡某银行贷款3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年某提供个人担保。到期后材料公司尚欠银行借款本息20多万元未还,银行将材料公司、年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材料公司仍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材料公司、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年某声称公司目前资金紧张无力偿还。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年某的多个银行账户有存款,总计足以偿还本案借款,遂立即冻结年某的银行账户,并将存款扣划至法院专户,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