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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检察院起诉的一宗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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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9 14: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上栗县检察院起诉的一宗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被告叶某某一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赔偿生态修复费七千元,在萍乡市电视台或《萍乡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非法狩猎罪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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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查明:2018年4、5月份至2019年3月期间,叶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网上购买零部件组装的气枪在上栗县境内非法狩猎鸟类多只,其中非法狩猎无危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乌鸫11只、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2只。经专家评估上述鸟类价值共计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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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叶某某非法狩猎乌鸫、斑鸠、八哥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而且对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法院对叶某某作出刑事处罚,判令其承担生态资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或《萍乡日报》上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县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上栗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作出上述判决。


文 字:何   桂
编 辑:刘   娇
来源:上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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