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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负责人以建地藏殿之名骗取他人钱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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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08: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 (郑婉 彭利兵)   戴某以自己任某寺负责人身份,将寺庙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且以该寺建设地藏殿的名义,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同时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最终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责令戴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3.8万元给各被害人。
  2015年5月份,戴某来到萍乡市区某寺做和尚,2017年7月份担任该寺庙负责人。戴某在管理该寺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投资寺庙建筑的名义,骗取刘某投资款人民币3.5万元(以下币种同);以该寺建设地藏殿的名义,分别与赖某、周某、曾某、漆某、陈某签订工程合同并收取保证金后逃匿,共计骗取合同保证金39.8万元,所骗财物用于偿还之前的欠款、个人日常开销。2019年3月2日,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安源区院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以崇福寺建设地藏殿的名义,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部分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戴某多次实施合同诈骗,酌情从重处罚。综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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