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安源区法院在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坚持“以调解为主,坚持多调少判”的原则,及时有效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原告易某经营一家广告原材料店,被告某广告公司经营者王某经常到原告店里采购原材料。2019 年4月,被告公司因资金紧张向原告赊欠货款6.5万元。此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仅偿还3.5万元,剩余货款3万元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收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件,认为双方当事人纠纷数额不大,调解成功率很大。于是及时与被告进行沟通,得知双方对立情绪不是很深,但被告经济状况确实紧张,从而说服原告同意与被告进行调解。在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给予被告六个月时间偿还剩余款3万元。 来源:萍乡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