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执结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并密切关注被执行人还款情况,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11 月30日,萍乡某公司、张某将办公室、仓库、车间、地面、路面工程承包给江西某公司、彭某,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完成后,萍乡某公司、张某拒绝支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江西某公司、彭某多次沟通无果。 后江西某公司、彭某将萍乡某公司、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法院经审理后给双方做工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江西某公司、彭某自愿放弃266558.1元,由萍乡某公司、张某承担302000的付款义务,并支付利息105000元,两项合计407000元;同时萍乡某公司、张某于2019年6月22日偿付300000元,于2019年7月15日前偿付107000元;若萍乡某公司、张某未按上述期限还款,江西某公司、彭某有权自其首次逾期之日起,按照实际工程拖欠款以月息2%计算的利息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调解书生效后,萍乡某公司、张某只偿还了250000元,拒不履行余款,江西某公司、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第一时间赶往萍乡某公司、张某处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向被执行人告知若再不履行支付剩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的义务,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其公司银行帐户、拘留、罚款等。 一听这些措施可能都将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被执行人顿时慌了神,表示会尽快还款。之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转入申请执行人帐户,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顺利执结。 来源:萍乡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