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因其与其他员工打架,公司决定将其开除,双方在结算工资的问题上产生分歧,男子怒砸车间机器。近日,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查明,因被告人王某与其他员工打架,公司决定将其开除。王某找公司的管理人员刘某结算之前未结的两个月工资时,刘某说开除的人不结算工资。王某听后十分生气,为泄愤使用撬棍将公司生产车间的多块显示屏等机器砸坏。随后拨打110报警,并在公司门口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砸坏公司财物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公司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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