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瘾君子”想吸毒又怕被发现,“灵机一动”驾车带着好友开至偏僻小路上再吸食毒品。近日,被告人王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2019年9月,被告人王某及多名吸毒人员为躲避打击,开车带着多名“毒友”前往乡下偏僻的地区,在车内吸食毒品。一个月内之内容留他人在自己车内吸毒共六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