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谢某某故意伤害案,修复邻里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019年12月22日晚,被告人谢某某在上栗县金山镇某餐馆因债务纠纷与易某某发生冲突,被害人李某某见状便上前劝阻,与被告人谢某某发生争执并互殴。被告人谢某某用拳头打伤被害人李某某的鼻子,致轻伤二级。
经依法审查,该案系邻里债务纠纷引发,被告人谢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被告人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在该案中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客观体现了宽严相济,对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正面的司法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上栗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