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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毒品说“NO”!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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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5 09: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对吸毒人员黄某某、黎某某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


经审査,2019年9月至11月,黄某某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刘某、邱某某、黎某某在其位于上栗县金山镇某某村的家中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2019年8月至11月黎某某多次容留吸毒人员郑某某、刘某某、邱某某、黎某某在其所住的位于上栗县某小区廉租房中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黎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

今年以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原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基础上,坚持对涉毒案件从严把关,快捕快诉,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禁毒工作任重而道远,我院也将继续坚持依法打击、法律监督与预防宣教相结合的方针,及时总结经验,坚决遏制毒品蔓延势头。

来源:上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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