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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5日,芦溪县消防大队对位于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东路的芦溪县芦溪镇万云阳光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防火门损坏数量超过百分之五十;消火栓泵不能联动手动远程启泵;疏散指示标志配置严重不足;采用可燃墙纸装修。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五条的规定,为芦溪县芦溪镇万云阳光酒店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芦溪县芦溪镇万云阳光酒店 一、基本情况 芦溪县芦溪镇万云阳光酒店位于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东路,主要经营住宿等业务。 二、消防行政处罚情况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芦溪县芦溪镇万云阳光酒店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三、隐患整改措施该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中。来源:芦溪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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