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老年协会改名为“管理委员会” 原来是“宗族恶势力”为自己披上的漂亮外衣 萍乡检察机关利剑出鞘 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
守护一方百姓安宁 01 案情回顾 莲花县某村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朱某甲为“立本堂”管理委员会会长,纠集被告人朱某庚等人,采取聚众造势、滋扰、谈判、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敲诈、强拿硬要贺某兵、朱某平、朱某娇、贺某燕、周某贵等人财物达12.5万元,并任意损毁熊某、贺某怡家财物1万余元及侵占他人土地价值28万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02 指控和证明犯罪 part 1
侦查阶段 莲花县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过程中,积极与莲花县公安局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提前介入,通过向公安机关发送《适时介入侦查意见书》,围绕具体案情明确需要侦查的方向及内容,共同推动案件尽快侦破。
part 3
法院审理阶段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庭审实质化”作为释法说理的重要切入点,详细做好庭审预案,结合庭审中所遇到的问题,分人、分次、分重点进行讯问,确保庭审节奏及效果时刻掌握在公诉人的手中。同时,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重点强化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的释法说理工作,部分被告人家属当场落泪,“立本堂”恶势力犯罪案涉案人员均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认罪悔罪,庭审效果较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part 2 审查起诉阶段 办案人员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仔细反复推敲每一个事实,提前介入与莲花县公安局多次会商讨论,就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强拿硬要”“强迫交易”、“非法敛财”等手段是否属于恶势力行为特征、“立本堂”成员的架构是否符合组织特征、“立本堂”恶势力犯罪案涉案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时间特征等案件定性方面交换意见,并就下一步侦查方向提出具体且切实可行的补侦提纲。
part 4 法院判决情况 2019年9月19日,莲花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甲等7人犯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朱三某等4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被告人朱某壬犯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03 典型意义
壹
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提前介入加快证据突破
主动与莲花县公安局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向公安机关发送《适时介入侦查意见书》等形式积极参与提前介入活动,多次在检察院党组会议室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案件进展情况,并就案件的侦査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接受咨询并提出指导意见,加快了案件进一步的侦破。
贰
循线深挖彻查,“百日追逃”活动打击违法犯罪
在办理朱某甲等六人寻衅滋事一案中,发现朱某庚等人涉嫌犯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莲花县公安局发出了莲检公诉补诉〔2019〕1号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公安机关后将朱某宝列为网上刑拘在逃人员进行追逃,在扫黑除恶“百日行动”追逃活动中,我院督促公安机关将潜逃犯罪嫌疑人朱某宝抓捕归案,现该涉案人员已移送法院起诉。
叁
强化打财断血,切断黑恶势力经济命脉
在提前介入和公诉引导侦查的过程中,对该案经济财产这一块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要进一步查清犯罪嫌疑人朱某甲等人在涉案村“立本堂”涉恶势力组织中所获得的非法财产情况,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进行追缴,甄别系组织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合法财产还是非法财产。同时,向法院送达了《财产处理意见书》和《财产刑量刑建议书》,截止目前,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各类涉案财物金额700余万元已依法处置,对其中违法犯罪所得进行追缴或发还被害人。
肆
立足职能,明确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
始终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助推有关职能部门堵塞管理漏洞,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就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向涉案村所在地的琴亭镇人民政府发出了农村宗族势力、老年协会及农村土地管理等方面综合治理的检察建议等,并得到了该镇党委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分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综合治理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将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伍
跟进落实,实现检察建议落地生根
注重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联系,特别是针对该案系全县重点关注的作出判决且生效的恶势力犯罪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莲花县院检察长带领办案组人员到被建议单位实地跟踪督导检察建议的落实,与被建议单位积极沟通联系,争取被建议单位的理解支持,真正将问题解决到位。
该案是莲花县首例作出判决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的成功判决,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有效净化了农村社会风气,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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