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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违法购买宅基地无效,地归原主转让款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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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1 06: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上栗县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案,柳某与曾某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
原来,柳某系某村村民,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和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擅自将村上分配给自己使用的一处宅基地以22.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某城镇居民曾某。某日,曾某反悔,起诉至法院,认为该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柳某返还转让款。本院经审查发现,曾某无该村的农村户籍,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只能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并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柳某对宅基地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故双方所约定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故支持曾某的诉请,依法判令互相返还。土地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类似的违法行为不仅得不到相关部门批准,产权无法被确认,同时,买卖合同双方都承担着巨大风险,一旦一方反悔,就容易引发纠纷。
来源:上栗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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