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订婚后男方悔婚了 彩礼要还吗?萍乡法官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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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男方悔婚了 彩礼要还吗?萍乡法官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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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1 14: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案件中,男方擅自解除婚约,彩礼是否应当退还呢?

2018年5月,男方袁某与女方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2018年10月,双方家庭各自举办了订婚仪式,此后孙某便长期居住在袁某家中。但2019年1月,袁某突然将孙某的生活用品及衣物等送回到孙某家中。不久,袁某父亲便转告孙某父亲,要求解除袁某与孙某之间的婚约,并提出要求孙某父亲退还彩礼80000元及金银首饰等财物。对此,孙某的父亲感到十分愤怒,一方面,他认为袁某与孙某已订立婚约,且袁某本人至今未就婚约问题同女儿以及他们交换过任何意见,因此婚约尚未解除;另一方面,他坚称自己并没有收到袁某家里的彩礼。双方争执不下,无法就返还财物问题达成协议。袁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返还彩礼。

在审理过程中,袁某为证明给付过彩礼给孙某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购买首饰的发票、80000元现金的银行取款记录以及介绍人、见证人的证言作为证据。经过双方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后,承办法官认为婚约的解除无需经过法律程序,双方合意或者单方均可解除。袁某与孙某已订立婚约,依据传统风俗习惯分析,袁某主张给付孙某彩礼的事实主张,可信度较高。此外,袁某提供的证据也可证明其给付孙某80000元现金及首饰作为彩礼。综上,考虑到彩礼数额、双方已经同居生活、袁某主动解除婚约以及孙某在婚约解除上没有明显过错等因素,判决孙某返还袁某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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