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6日下午,刚出狱不久的被告人潘某(化名)不知悔改,趁人不备当街扒走他人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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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在芦溪县银河镇十字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附近,趁被害人曾某不备盗走其放在衣服口袋内的“苹果”XS Max手机一部,并于当晚将手机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62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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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芦溪法院审结该案,以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其已将所扒窃的手机返还被害人,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来源:芦溪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