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家住湘东的李某和张某结婚近二十年,由于生性多疑的丈夫总疑心妻子与他人有染,甚至时常因此发生争吵。最终妻子李某不堪忍受,一纸诉状提交到法院。
据原告李某称1995年与被告张某相识,次年登记结婚,随后生育一儿一女。原本和睦的家庭却因张某脾气暴躁、生性多疑,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濒临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被告张某辩称,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较好,近年来夫妻之间确有矛盾和争执,但夫妻之间没有深层次矛盾,只是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自己愿意努力修复夫妻关系,不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结婚近二十年,育有一儿一女均在读书,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且目前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双方应该共同努力经营、珍惜现有婚姻,将子女培养成人。当双方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时,不应该简单粗暴地处理,而应加强沟通、互谅互让、互敬互爱。双方没有深层次和根本性矛盾,夫妻关系仍有改善的可能,原告李某未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有效证据,考虑到被告张某愿意努力修复夫妻感情,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萍乡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