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酒贪杯,不仅伤身,还惹下祸端将人打伤,最终被判刑又赔钱。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11月4日晚,曾某邀请张某等人在萍乡市区自己家中吃饭、饮酒。当晚,保安人员陈某、刘某、王某、杨某四人在该小区值班。22时40分左右,曾某及张某醉酒后来到该小区保安监控室,王某劝说两人离开,曾某直接动手打伤王某。陈某、刘某、杨某上前劝阻均被曾某打伤。经鉴定,陈某、刘某二人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曾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12月12日,曾某家属赔偿了陈某、刘某计6000余元人民币,获得两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被告人曾某归案情况、认罪态度,赔偿、有前科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