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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法院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房产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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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8 08: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胡统)  本是亲密情侣,却因房产出售现风波,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房产纠纷案件,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从2012年起,李某和王某开始交往,之后确立男女关系,期间,李某在萍乡市一高档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产,给王某居住,房产登记在王某的名下。2019年,双方因矛盾发生争吵导致分手,之后。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对高档小区房产事宜进行处理。双方约定,由李某支付王某20万元,房产及家具、家电归李某所有。分手之后,李某如约支付了20万元给王某,同时,委托房产中介将高档小区的房子对外出售,最终于2019年年末以83万元的价格成交了。
  因房屋登记在王某的名下,在李某授意下,王某以其名义到房屋中介机构签订了房屋中介合同。之后,第三人为房屋一次性还贷,除用于偿还贷款及税费的43万元,剩余的40万元,约定由买房人直接支付给李某。但王某通过中介机构变更收款账号,将房款40万元转入自己账户。李某多次与王某沟通退还房款无果,诉至法院。同时,申请法院对房屋进行财产保全,以免过户后产生不可逆的损失。
  法院立案后,了解到涉案房产已经卖给别人,且被保全人已收取一部分房款,不日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鉴于案情紧急,在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材料后,立即到萍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适时控制被保全人的相关财产。
  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法官释法明理,巧说双方的过往,平复双方的情绪,引导双方各自退一步,使王某当即同意返还房款40万元,有效地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促使本案顺利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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