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一男子因怀疑出租车司机绕路而对其进行殴打的案件。被告人冯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12月14日7时许,被告人冯某与王某(另案处理)及两名女性朋友从市区某路口搭乘被害人郑某驾驶的出租车去本市某商场。当车辆行驶至安源区某市场时,冯某、王某认为被害人郑某故意绕路且用萍乡方言骂人,双方发生口角。被害人郑某停车叫冯某等人支付车费,王某即用拳头殴打郑某,冯某上前帮忙。郑某见状便逃跑,王某、冯某在后面追打。追至一早餐店附近后,王某从早餐店里拿了一把勺子继续殴打郑某。郑某求助乘坐一辆路边的私家车逃脱,冯某等人随后搭乘的士离开。经鉴定,郑某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冯某与同案人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被告人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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