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公益诉讼 起诉人芦溪县人民检察院与郁某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庭前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郁某在江西省芦溪县芦溪镇高楼村补种15株地径10厘米的香樟树;
郁某在《江西日报》上就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郁某一次性向公益诉讼起诉人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支付专家咨询费1000元。
案件情况是这样的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中旬的一天,郁某欲将其岳父易某位于高楼村虎形里山场自留山改造为油茶林,在未办理林业相关部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独自一人携带自己的柴刀将虎形里自留山上的5株林木砍伐掉,其中三株为樟树。郁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树破坏了国家野生植物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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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党组书记、院长苏根荣带头调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审理过程中 芦溪县人民法院以生态修复为目的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后 法院将依法对调解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依法出具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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