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敬意,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2017年6月,被告某置业公司将其开发的某小区沥青路面工程发包给原告某沥青公司,双方签订《沥青路面摊铺合同》,双方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对施工工期、单价、工程要求、付款期限也做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该工程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8万余元,之后被告仅付款10万元,余款迟迟未支付。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分析双方权利与义务,了解到未付款缘由,分别于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过法官的释明说法后,双方解除了误会,被告答应尽快履行自己的支付义务。后双方均表示以后多沟通交流,继续加强合作。 来源:萍乡法院网 |